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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成立全总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指导协调小组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成立全总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指导协调小组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十四届五次执委会议关于“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载体,把工会的各项工作统筹落实到企业中去,使创建活动成为工会工作的响亮品牌”的要求,按照王兆国同志关于“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条主线,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企业和谐,以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各全国产业工会和全总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和业务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领导,推动企业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成立全总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指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全总创建活动指导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总创建活动指导协调小组的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
  全总成立创建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创建活动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全总集体合同部。全总创建活动指导协调小组组长及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名单如下:
  组 长:张鸣起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书记处书记
  成 员:范继英 全总办公厅主任
  谷常生 全总宣传教育部部长
  李滨生 全总研究室主任
  张建国 全总集体合同部部长
  郭 军 全总民主管理部部长
  李守镇 全总保障工作部部长
  汪忠汉 全总劳动保护部部长
  刘继臣 全总法律工作部部长
  办公室主任:张建国 集体合同部部长(兼)
  全总创建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协调小组联络员。
  二、全总创建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一)全总创建活动指导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全总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规划、创建标准;
  (2)审定评选方案,主持评选表彰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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