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深入学习宣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各级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基本内容。要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纳入工会“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与宣传、实施《
劳动法》、《
工会法》、《
劳动合同法》和《
就业促进法》结合起来,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各地工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训,增强工会维权意识,提高工会维权能力。要引导职工规范自身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正确的渠道保护自身权益。
三、进一步推进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建设。各级工会要紧紧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主线,抓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积极参与配套性劳动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进一步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建设。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劳动争议处理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中的作用。坚持实践,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加强组织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各地工会要按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实调解人员,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要把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兼职仲裁员队伍中,并对其参与办案给予支持。做好调解员、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