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任务的落实,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现就组织职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各级工会要深刻认识组织职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
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参与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动员职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企业工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列为职代会、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职工代表巡视等途径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各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协同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排查的各项任务,努力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网络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作用
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网络在推动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中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组织要动员职工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排险情”和“防违章”等活动,引导职工从本岗位做起,严把安全生产关。要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列入“安康杯”竞赛等各项安全竞赛的内容,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深化安全生产群防群治活动。要积极协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跟踪监督整改制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资金。对严重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要抓住不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反映,并坚持跟踪监督、推动整改到位。要及时充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