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截止日期
各地推荐上报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同时报送先进事迹(字数限2000字之内,电子版即可)。
各地工商联和工会组织在开展“关爱员工,实现双赢”活动中,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与新闻宣传部门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在“关爱员工,实现双赢”和“双爱双评”方面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充分利用《工人日报》和《中华工商时报》等媒体优势,努力促进《
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等法律在民营企业中的实施,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共建共享的新型和谐劳动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三、时间和地点
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全国工商联宣传教育部
联系人:杜薇、刘建
联系电话:010-65136677转2328
电子信箱:xjb2328@163.com
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
联系人:王英、李晋华
联系电话:010-68591613
传 真:010-68562038
电子信箱:Ljh@acftu.org.cn
附件:
1、“全国关爱员工的优秀民营企业家”表彰条件
2、“全国关爱员工的优秀民营企业家” 推荐表
3、“全国热爱企业的优秀员工” 表彰条件
4、“全国热爱企业的优秀员工” 推荐表
5、“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 表彰条件
6、“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 推荐表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
“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表彰条件
1. 遵守《
劳动合同法》,所在企业与职工100%签订了劳动合同,所在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以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
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无使用童工、歧视女工、侵害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现象,没有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案件。
2. 所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增长机制健全有效,近三年内(2005年、2006年、2007年,下同)无拖欠工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