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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召开第五届全国民营企业“关爱员工,实现双赢”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的通知

  3、截止日期

  各地推荐上报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同时报送先进事迹(字数限2000字之内,电子版即可)。

  各地工商联和工会组织在开展“关爱员工,实现双赢”活动中,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与新闻宣传部门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在“关爱员工,实现双赢”和“双爱双评”方面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充分利用《工人日报》和《中华工商时报》等媒体优势,努力促进《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在民营企业中的实施,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共建共享的新型和谐劳动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三、时间和地点

  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全国工商联宣传教育部

  联系人:杜薇、刘建

  联系电话:010-65136677转2328

  电子信箱:xjb2328@163.com

  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

  联系人:王英、李晋华

  联系电话:010-68591613

  传  真:010-68562038

  电子信箱:Ljh@acftu.org.cn

  附件:

  1、“全国关爱员工的优秀民营企业家”表彰条件

  2、“全国关爱员工的优秀民营企业家” 推荐表

  3、“全国热爱企业的优秀员工” 表彰条件

  4、“全国热爱企业的优秀员工” 推荐表

  5、“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 表彰条件

  6、“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 推荐表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
  “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表彰条件

  1.  遵守《劳动合同法》,所在企业与职工100%签订了劳动合同,所在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以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无使用童工、歧视女工、侵害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现象,没有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案件。
  2.  所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增长机制健全有效,近三年内(2005年、2006年、2007年,下同)无拖欠工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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