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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召开第五届全国民营企业“关爱员工,实现双赢”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的通知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召开第五届全国民营企业“关爱员工,实现双赢”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工商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协调作用,全国工商联与全国总工会将于2008年“十一”前夕联合召开“第五届全国民营企业‘关爱员工,实现双赢’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工商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工会的领导,推荐表彰的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全国热爱企业优秀员工和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的代表。

  二、推荐办法

  1、推荐程序

  “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全国热爱企业优秀员工”的推荐工作,由副省级市以上工商联牵头负责,经与同级总工会联合考察同意后,报全国工商联。

  “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的推荐工作,由副省级市以上总工会牵头负责,经与同级工商联联合考察同意后,报全国总工会。

  所报推荐名单须经全国工商联和全国总工会审查同意后,分别在《中华工商时报》和《工人日报》,以及全国工商联和全国总工会的网站上予以公示。

  2、推荐名额

  本次活动对评选标准进一步细化,各地推荐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使受表彰的企业和个人能够切实起到示范作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全国热爱企业优秀员工”、“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名额分别为2名;各副省级市推荐的“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全国热爱企业优秀员工”、“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名额分别为1名。

  推荐“全国热爱企业优秀员工”必须是企业生产、研发岗位的员工,同时应考虑优秀农民工的代表。

  各地须在本地区表彰的基础上,向全国工商联和全国总工会推荐。

  上一年度已命名表彰的个人和企业不参加本次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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