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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一)认真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通知政策。各地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在现有“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补贴标准基础上,简历工作生活补贴畅销保障机制。落实《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09]42号)和《关于引发<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中央不住装箱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94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以及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品等情况,适当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应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二)做好经费申请和报复工作。“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个机舱正共同负担。中央财政按照东中西部区域划分,给予各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助,地方财政负担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服务人员体检、培训费用及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不足部分等。各省(区、市)“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预算申请,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完成情况及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并于每年8月15日前联合报送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与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比审核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于9月底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到各省级财政部门。

  (三)严格做好经费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陀“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抓好经费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严格资金渠道,不断完善使用管理方式,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全力做好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服务工作

  (一)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加强协调,切实落实定向考录等政策,组织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工作。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各地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各类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留在基层就业,采用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的办法,切实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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