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女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对女大学生创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将女大学生就业见习纳入“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统筹管理。鼓励支持女大学生进入各地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开展创业实践,为她们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
(二)大力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培训。依托创业培训机构和创业实践基地,开展创业知识、政策和技能培训,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女大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创业培训或实践活动。组织创业成功人士和有关专家走进高校,为在校女大学生传授创业经验,传播创业精神,传递创业激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女大学生创业项目(计划)竞赛活动,激发女大学生创业潜质,提升创业技能。
(三)完善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发挥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的作用,组织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和专业人士组成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团、专家志愿团,对有创业意愿的女大学生提供政策、项目、融资、法律等方面的创业指导服务,帮助女大学生提高创业能力及成功率,降低创办企业风险。
(四)为女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女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新模式。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社会企业支持,建立女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多渠道帮助女大学生提高创业融资能力,降低贷款风险,解决创业初期的资金困难。
(五)创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网”。创建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网”,介绍国家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女大学生创业信息和在线咨询。分析创业成功或失败案例,宣传创业先进典型。交流各地女大学生创业动态,搭建女大学生、企业家、投资机构等交流互动的网络平台。
三、职责分工
为切实作好女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促进女大学生创业的工作资源,各级妇联、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和女企业家协会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女大学生创业扶持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妇联组织负责行动的牵头协调和具体实施。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探索女大学生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积极协调并组织社会企业参与女大学生创业扶持行动,提供创业资金、企业用工和实习岗位等支持;深入了解女大学生创业就业需求,维护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权益。
(二)教育部门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积极组织高校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创业就业新理念,提升创业就业能力。多方了解和收集女大学生创业就业需求和就业信息,组织和推荐女大学生到结对企事业见习实践,推荐有创业意愿的女大学生参与创业项目(计划)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