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察内容
1.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贯彻《
旅行社条例》有关旅游合同的规定,会同工商部门制定、实行旅游合同,宣传推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的工作情况及效果。
2.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旅游质监执法机构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旅游合同监督检查、查处不签订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欺诈、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并将此类案例作为重点查办,及时披露典型案例及其查处等工作情况。
3.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查办游客投诉,其中重点是查办国家旅游局转办投诉的工作情况及效率、效果。
(二)督察方式
1.常规督察:结合有关业务和调研、投诉处理等工作及时进行。
2.重点督察: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案例发《国家旅游局质监所旅游投诉督办通知书》(样式和内容见附件1),必要时组织工作组进行实地督察。
3.集中督察: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年终总结时进行专题报告。
六、全面治理旅行社承包挂靠经营
(一)督察内容
1.开展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统一、深化对旅行社承包挂靠经营行为危害性及治理规范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积极督促引导旅行社规范内部管理、依法扩展网络和经营规模等工作情况。
2.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对旅行社承包挂靠经营调研、检查、规范、治理等工作情况和效果。
3.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按照《
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经营违法行为的工作情况。
(二)督察方式
1.常规督察:通过《中国旅游报》、《中国旅游网》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简报》,适时宣传通报各地的做法、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并结合有关业务、调研工作进行实地督察。
2.重点督察:国家旅游局派工作小组赴有关地区,就重点案例查处进行督促指导,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督促重点市县针对重点企业开展治理规范。
3.集中督察: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年终总结时进行专题报告。
七、“一日游”等城市周边游市场治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