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1年3月31日)
2010年,国家能源局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积极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
一、严格按程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2010年我局按照
《条例》的有关要求,扎实开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国能源行业发展动态和能源行业有关政策。
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对重大事项和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等方面给予指导。综合司承担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局内各司设有专人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承办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
2010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我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的原则,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2010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04篇,其中西气东输淮武支线输气管道通过核准、甘肃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十一五”38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通过核准等公开项目审批(核准)类信息291篇,
关于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规范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类信息10篇,
关于授予北京市延庆县和江苏省如东县等108个县(市)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称号的通知等公告类信息3篇,在能源局门户网站公开反映我局工作情况的信息5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