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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标委服务[20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做好2011年的标准化工作,不仅对推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还将为未来五年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发挥标准化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请各地按照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各地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以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目的,以现代农业、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资源节约、技术创新、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等领域为重点,编制好地方标准制修订规划、计划,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建立健全地方标准体系。

  二、扎实推进示范试点工作。各地要认真抓好已列入计划的农业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高新技术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等试点示范项目,加强指导和协调,做好督促和检查,注重与有关行业配合,建立共同推进试点示范顺利开展的工作机制。对已验收的项目,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适时开展观摩与交流,努力形成以点带面、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局面。要积极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试点工作新领域、新模式,鼓励以增强区域综合实力为重点的标准化示范市、县建设,倡导以培育品牌、名牌为目的的示范试点工作。要突出重点、力求实效、注重典型、适时推广,探索实施示范区建设的激励机制和退出制度,增强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形成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全面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发展需要,包括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对于各类大型企业,倡导按照《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企业标准体系;对于各类中型企业,应重点指导建立以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企业标准体系;对于各类小型企业,应注重强化执行标准的意识,杜绝无标准生产,同时根据需要,指导并帮助技术力量缺乏的企业制定相关标准。继续实行企业执行产品标准动态管理,完善已建立的企业执行产品标准登记制度。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强化企业产品标准责任主体意识,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引导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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