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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八、专项社会事务

  规范婚姻工作。制定婚姻登记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加快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进度,修订边境居民跨国通婚办法,推动两岸婚姻管理服务工作交流,研究解决婚姻登记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深化收养工作。做好修订《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的相关工作,加强国内收养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社会散居孤儿涉外送养程序,拓展涉外收养渠道,加强收养跟踪反馈,继续推动“寻根回访”。

  推进殡葬改革。继续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争取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形成基本殡葬服务政府供给、选择性服务市场化运作的殡葬服务格局。推动火化炉改造,促进节能减排。制定殡仪馆和火化场建设标准。做好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工作。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推进绿色殡葬,倡导生态葬式和健康文明祭扫方式。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健全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强化联动协作,加强应急救助服务,发挥救助管理工作的综治维稳作用。做好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相关工作,起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抓紧完成“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规划项目建设以及评估工作。继续支持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推进救助管理机构的等级评定和规范化管理。开展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政策研究,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引导和监督。

  九、社会工作

  完善配套政策。贯彻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社会工作继续教育机构质量评估办法》、《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

  强化培养评价。适时启动“社会工作者职业能力建设工程”、“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2011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开展专业社会工作者登记服务和信息管理工作,完善志愿者注册办法,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服务志愿者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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