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表彰2008年度民政信访先进单位和民政政务信息先进单位的通报
(民函〔2008〕3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08年,在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民政系统广大信访、信息工作者按照民政部有关工作部署,紧密围绕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为民”宗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特别是在年初南方部分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特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认真履行自身职能,做了大量且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领导决策、推动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激励先进,进一步做好民政信访和民政政务信息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我部《民政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及《民政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标准(暂行)》规定,民政部决定对2008年度在民政信访和民政政务信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北京市民政局等“全国民政信访先进单位”、四川省民政厅等“全国民政政务信息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希望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民政信访和民政政务信息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经验,不断把民政信访和民政政务信息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国民政信访先进单位、全国民政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名单
民政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全国民政信访先进单位、全国民政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名单
一、全国民政信访先进单位(13个)
北京市民政局
山东省民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天津市民政局办公室
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
江苏省民政厅优抚局
四川省民政厅信访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江苏省海门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