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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籍演员李连杰到重庆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籍演员李连杰到重庆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232号)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你局渝文广行文[2011]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重庆市演出公司邀请新加坡籍演员李连杰,于2011年3月19日到重庆市参加演出活动。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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