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8]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北京、西藏、青海、宁夏、新疆):中华会计网校
现就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和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上述2家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由公司总部在其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附件:1.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分支机构名单
2.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 原机构名称 | 现机构名称 |
1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营销服务部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 |
2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营销服务部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
3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营销服务部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
4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营销服务部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
5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营销服务部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 |
6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营销服务部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 |
7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营销服务部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
8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营销服务部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 |
9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营销服务部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 |
10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营销服务部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 |
11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营销服务部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中心支公司 |
12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营销服务部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中心支公司 |
13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营销服务部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 |
14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营销服务部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