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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失效]

  (注: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课外辅导。)
  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2~1/4)小时。
  5、实验课(包括上课、备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组数。
  (注:每组学生15人左右。)
  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0~1/3)小时。
  6、批改中文、外文写作课作业的工作量=(1/2~1)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
  7、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计划天数+教师准备天数)×(8~9)小时;其中野外作业天数×(9~10)小时。
  (注:指导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8、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5);学年论文的工作量=计划学时(1/4~1/6)小时×学生人数。
  9、制图课讲课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计算;其练习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4项计算。
  10、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工作量=计划周数×(5~7)×学生人数;
  讲师工作量=计划周数×(6~8)×学生人数。
  (注: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工作量,包括选题、答辩及有关工作。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原则上每个学生应有不同的选题,如数人选作相同题目,则从第二人起工作量减半。)
  11、期末考试、考查(包括出题、考前辅导、考试及阅卷)的工作量:
  考试=1小时×90以内的学生人数+0.6×(超过90的学生人数-90)
  考查=(1/4~1/2)小时×学生人数。
  (注:口试课程,可另加0.5×学生人数。)
  12、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的工作量:
  指导以学习课程为主的研究生的全年工作量=(40~80)小时×研究生人数。
  指导以论文工作为主的研究生的全年工作量=(160~220)小时×研究生人数。
  指导进修教师的全年工作量=(60~80)小时×进修教师人数。
  13、教学法研究(包括观摩教学、教研室业务接待等)的工作量,每个教师每年可按80~120小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三条 教材和教学法资料的编写工作:
  教师为编写教材(如教科书、习题集、实验集、设计图册、补充讲义等)所需的时间(包括出席教材编写会议),可按领导核准的工作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教师从事各项教学法资料(如各种指示书、习题卡片、设计题目卡片、现场教学指示书及补充讲义、课外科技活动指导材料等)的编写工作,电化教学及其他教具、模型、演示设备、教学用图表及幻灯片的绘制、制作等工作,应按核准的实际需要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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