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失效]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的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待校历确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第二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1、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讲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试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120人,工作量增加10%。)
  文科的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
  (注:专任课外辅导,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
  2、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
  (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公共外语每班为40人左右。)
  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4、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
  辅导课、习题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每班学生为40人左右。)
  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