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目前,正值煤炭工业大发展、大建设、大调整时期,但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煤矿职工素质依然较低,煤矿安全培训任务十分艰巨。各级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发证部门、各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作出的部署,研究细化具体措施,扎实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要将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作为今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点内容,紧密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开展培训,使煤矿企业职工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准确掌握国务院《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进一步规范“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一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的规定,对于新增加的特殊工种,在全国统一的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考试题库出台之前,各省级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发证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订新增加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方案和考核办法,确保培训有序进行。二是各级考核发证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考试管理责任,派员现场监考,组织人员进行阅卷。三是深入推进计算机化“教考分离”工作,今年年底前,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要全部实现计算机化“教考分离”;鼓励建立考试中心,推广远程在线考试和视频监考。
(三)充分发挥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的基础作用。一是落实企业安全培训责任,切实强化全员安全培训。大力推行“必知必会”培训办法,研究制定“必知必会”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切实提高培训效果。二是加大安全培训的投入,对所属培训中心的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加快建立实训基地,改善培训中心的办学条件。三是逐步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凡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新招工人应接受技工学校1年以上的正规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入井作业。
(四)继续实施“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精神,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9〕87号)要求,建立健全班组长安全培训制度,促进班组长安全培训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培训,并将全国“十佳班组”和“十佳班组长”的经验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强化煤矿班组长师资培训,进一步提高师资水平。国家煤矿安监局今年将继续举办班组长师资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