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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的通报


  (三)强化全员安全培训。福建省突出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以在全省煤矿实行“入井证”制度为抓手,实现农民工全员培训。河南中平能化集团深入推进“3631”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每年脱产培训3000人次,业余培训6000人次,每3年对所有班组长全部脱产培训1遍),强化班组长安全培训。山西大同煤矿集团大力推动“人人都是通风员”安全培训,增强了职工的安全意识。

  (四)加强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内蒙古、新疆煤矿安监局等省级煤矿安监机构通过资质延期复审和验收等不断促进培训机构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投资1200多万元、神华集团新疆能源公司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自筹资金500万元,建成矿业实训基地。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筹资5200多万元,对教室、实验室和学员宿舍等进行改造。

  (五)加大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力度。安徽、河南、宁夏、新疆等省(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把煤矿安全培训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新疆煤矿安监局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基建、改扩建矿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内容。河南煤矿安监局加强对安全培训的监察执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36个煤矿进行了处罚,全年累计罚款309.5万元,并责令1个煤矿停产整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煤矿企业安全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对安全培训的投入不足,所属培训机构装备较差,基础设施不达标,专职师资力量不足。有的企业安全培训制度和计划不落实,未按计划组织职工参加资格培训。一些煤矿仍然存在新工人未经培训合格就下井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等现象。

  (二)一些培训机构安全培训的针对性不强。不少培训机构没有把功夫用在提高培训质量上,重创收轻质量,培训流于形式。培训课时不足,培训方式落后,培训方法单一,课程设计针对性不强,培训内容与实际贴得不紧,教材教案陈旧,特别是没有针对煤矿职工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

  (三)个别地方安全培训的监管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教考分离”制度;有的忽视培训过程和考试的管理,缺课、替学和代考等现象屡禁不止;个别地方对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未将安全培训纳入执法检查的内容。

  三、下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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