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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红盾护农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合理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足职能,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市场巡查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制度,做到制度健全、流程规范、程序合法、结果客观。要注重发挥农业、质检等部门的检测手段和专业技术优势,加强协调配合,把检测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实现结果共享,要根据市场巡查、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切实保证农民群众用上合格的农资。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农资市场开办者审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约定经营者责任和义务。要推动农资经营者全面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努力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要与农资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农资经营者和农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扶持和鼓励,引导农资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履行质量承诺、严把农资质量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

  五、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各地要以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执法行为。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变执法理念,将监管执法重心由事后处罚转移到事前规范、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上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办案程序规范。要按照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红盾护农行动中综合运用教育、调解、建议、提示、规劝、警示等手段,积极探索普遍指导、重点指导和典型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牢固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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