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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工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纺织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六、技师的任职条件与考核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为发展纺织工业现代化生产建设做出贡献。

  (二)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三)具有本工种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能熟练掌握本工种设备工具的结构性能、原理与操作技术;有一定的技术自我更新能力,能适应新情况和新技术发展的需要。同时,要了解与工种相关的上、下工序、工种的生产技术知识。

  (四)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以及安全生产知识,能独立解决本工种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能分析出原因和提出改进措拖;或为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增加花色品种,对设备、工艺、工具、设计等方面进行了技术革新改造,取得一定成绩。

  (五)能够发现和总结推广先进工艺技术和操作经验。具有担任传授技艺和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能力,能指导本工种工人技术操作和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考评技师的重点应放在工作业绩,解决实际问题和创新能力上,考虑到现实情况,对长期在纺织生产第一线坚持本岗位工作的老技术工人的学历要求和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的考核,应从实际出发,适当放宽。

  鉴于纺织系统行业多,情况复杂。因此,各行业应按照上述技师的任职条件与考核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技师(业务)考核标准,经纺织部审定后颁发试行。

  七、纺织行业中属其他行业归口部门管理的技术工种实行技师聘任制,按照有关行业归口部门的实施意见执行。

  八、几个具体问题

  (一)毛、麻纺织、复制等企业与棉纺织、印染企生产工艺流程大体相同,为便于平衡起见,可参照棉纺织、印染企业的技师聘任制工种(岗位)范围执行。

  (二)考评技师应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进行。对于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生产第一线的中级技术工人中的少数技术骨干,经单位推荐也可以参加考评,经考核达到技师标准的,亦可聘任技师职务。

  (三)对纺织企业各工序的挡车工,可根据生产岗位需要设置挡车指导员职务岗位。由纺织工业部制定职务岗位的技术业务规范标准(相当技师任职条件)。其比例限额、职务津贴标准、福利待遇等均执行本行业考评和聘任技师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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