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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送《2011年畜牧业司工作要点》的函

  19.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和安全评价。继续组织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把苯乙醇胺A、可乐定、赛庚啶等新型违禁添加物纳入监测范围。组织开展重点省生猪养殖场户和肉牛养殖场户“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拉网监测。组织起草生猪“瘦肉精”监督管理办法。继续开展餐厨剩余物、二恶英、防霉剂等安全评价,突出重点开展饲料安全隐患排查及配套检测方法研究。
  六、加强草原保护建设
  20.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组织8省区监测牧区草原载畜量和生态变化情况,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创造条件;会同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省区搜集整理本底资料,编制草畜平衡管理实施方案并批准实施;组织开展补贴政策管理软件开发,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管理。加强督查指导和监测评估,将政策落到实处。
  21.推动“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争取在提高草原生产力和草原畜牧业生产能力、草原防灾减灾能力、草原监督管理技术推广支撑等基础建设方面出台新的政策,强化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草原保护建设能力和管理水平。
  22.加大草原生态建设工程实施力度。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草原保护建设与利用“十二五”规划及退牧还草等专项工程规划和重点退化草原区域治理规划。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启动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南方易灾地区草原保护建设工程和牧区易灾县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工程,切实加强草原防火工作,加快推进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
  23.继续推进落实草原承包经营等制度。依托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联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加快基本草原划定,将实施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推进《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立法进程。
  24.强化草原监督管理。督促各地加快制定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全面建立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专款专用,恢复草原植被。协助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出台追究草原违法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加大对开垦草原、非法征占用草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5. 加强草原技术推广与示范。推进草原技术推广体系条件能力建设,继续开展10个草原保护建设科技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快草原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普及舍饲圈养和快速育肥技术,加强生产的服务指导,依托牧草产业技术体系和畜牧行业专项及相关项目,建立种草养畜、鼠虫害防治等草原保护建设和科学利用典型示范点,促进草原生态治理和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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