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键人总监、副总监、驻地、总监代表,未在中标监理企业岗位登记的,扣3分/人次;
(2)其他监理工程师,未进行岗位登记的,扣1分/人次;
(3)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在中标监理企业岗位登记的人数不足合同要求人数50%的,每少1人扣1分,在(1)、(2)项基础上累加扣分。
7. JJX101018 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调换手续而调换监理工程师的:“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调换手续”是指监理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征得项目业主同意,擅自更换监理工程师的。分三种情形:
(1)关键人总监、副总监、驻地、总监代表,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调换手续的,扣3分∕人次;
(2)其他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调换手续的,扣1分∕人次。
当关键人总监、副总监、驻地、总监代表,既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调换手续,且发现调换后条件有降低的,应同时执行JJX101018和JJX101013条,累加扣分,即扣3+5=8分/人次。
(3)其他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人数配置到位的,扣2分∕人次。
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
1. JJX102007,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工程师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扣分主要分两种情形:
(1)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中,监理负有责任的,扣10分∕次;
(2)因监理监管不力,造成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扣8分/次。
2. JJX102009 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通报批评涉及到标准中具体失信行为时,原则上不重复扣分,但应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扣分。
3. JJX102011 出借资格证书的:是指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无劳动关系,仅将其资格证书信息登记在该企业,并提供证书供企业投标、办理资质许可相关事宜的行为,应扣6分/次。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采信基础资料
补充说明
对《办法》第八条规定作如下补充说明:采信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正式文件,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文件;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结果;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认定相关文件;质量监督机构发布的抽查意见通知书、抽查停工通知书、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