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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所谓“未按投标承诺条件”是指监理企业派驻现场关键人的岗位能力不满足合同要求,如关键人主要业绩、职称、专业、资格要求等。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
  (1)未按合同约定配置关键人到位的,或关键人到岗时间不足合同约定时间的2/3,应当扣分(5分/人次);
  (2)派驻关键人条件有降低的,应当扣分(5分/人次),即使履行变更手续经业主同意的情形;
  (3)关键人条件无降低,但每一个关键人岗位在施工监理期内累计变更次数达到两次(含)以上的,从第二次变更起,评价期每变更一次扣2分/人次(即只变更一次不扣分)。
  举例:某项目施工监理期为两年(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某监理企业承担了总监办业务,按合同要求派驻1名总监,2009年该岗位总监变更了1次,2010年变更了2次,每次变更均履行变更手续也无条件降低,则2009年企业信用评价不扣分;2010年企业信用评价应扣4分。
  (4)关键人条件有降低,且每一个岗位在施工监理期内累计变更次数超过两次(含)以上,应按照上述第(2)和(3)条累加扣分。
  4. JJX101014监理人员编造《监理日志》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监理日志》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扣3分/次;
  (2)《监理日志》记录不完整,记录的关键信息及数据不全,扣3分/次。
  (3)《监理日志》记录不及时,存在事后补记现象,扣1分/次;
  5. JJX101015 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监理企业未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和质量检验(评定),扣3分/次;
  (2)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扣3分∕项次(项指检查指标项,次指检查次数);
  (3)假资料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a)套用非本项目的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且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的;(b)巡视、旁站、监理日记等记录不真实、不完整;(c)工程量复核记录不真实;(d)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e)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以上扣3分/项次(即上述几项内容作假,发现一次扣3分;多项内容同时发现,累加扣分)。
  (4)监理资料存在冒名顶替代签现象的,扣3分/次。
  6. JJX101016派驻到工程建设项目上的监理工程师未进行岗位登记的:按照岗位登记管理办法,未进行岗位登记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现场从业,反映出监理企业对人员岗位登记管理工作不重视,其行为应纳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主要有3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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