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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落实督办责任,提高督办效率。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一周内发生三次较大以上事故的省份要发出警示通报,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要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所有较大以上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事故查处过程中,更加注重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和原因,提高事故调查工作的质量和调查报告的说服力;更加注重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和结案效率;更加注重总结各类事故中的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亡羊补牢、举一反三,有效避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更加注重查处重特大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有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坚持宣教培训工作面向基层、贴近实际,力求题材多样,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继续实施“三项岗位”人员和企业全员培训工程。

  (五)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会同相关部门,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集中报道活动。

  (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安全社区、安全保障型城市、安全文化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扶持发展安全文化产业,繁荣安全文化市场。

  二、以“打非治违”为有效手段,深化依法监管监察

  (七)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成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违章现象,要按照张德江副总理提出的“四个一律”的要求,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敢于碰硬,绝不手软。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打非”责任,发现一起严肃查处并公告一起。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而导致事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黑势力”。

  (八)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安全准入,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应对安全生产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和严峻挑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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