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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

  第五条 压力测试包括敏感性测试和情景测试等具体方法。敏感性测试旨在测量单个重要风险因素或少数几项关系密切的因素由于假设变动对银行风险暴露和银行承受风险能力的影响。情景测试是假设分析多个风险因素同时发生变化以及某些极端不利事件发生对银行风险暴露和银行承受风险能力的影响。

  第六条 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本行业务发展、风险状况和某项压力测试具体内容的复杂程度,确定不同的测试方法;可以选择复杂模型,也可以根据经验做出合理的判断。商业银行应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压力测试技术手段,提高压力测试结果的可靠性。

  第七条 压力测试通常包括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内容。压力测试中,商业银行应考虑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共同影响。

  第八条 针对信用风险可以采取的压力情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国内及国际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出现衰退;房地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向下波动;贷款质量恶化;授信较为集中的企业和同业交易对手出现支付困难;其他对银行信用风险带来重大影响的情况。

  第九条 针对市场风险的压力测试情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市场上资产价格出现不利变动;主要货币汇率出现大的变化;利率重新定价缺口突然加大;基准利率出现不利于银行的情况;收益率曲线出现不利于银行的移动以及附带期权工具的资产负债其期权集中行使可能为银行带来损失等。

  第十条 压力测试情景还包括以下情况:银行资金出现流动性困难;因内部或外部的重大欺诈行为以及信息科技系统故障带来的损失等。

  第十一条 压力测试情景根据假设程度的不同,一般包括轻度压力、中度压力以及严重压力。三种压力情景按照顺序不断增强,其中轻度压力也比目前实际情况更为严峻。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业务发展、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本行压力测试方案,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有关压力测试方案应得到本行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批准和认可。压力测试方案应包括本行压力测试的目标、程序、方法、频度、报告线路以及相关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商业银行应在本行压力测试方案的框架下开展各项具体的压力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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