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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7]91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完善银监会监管技术和手段,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报告银监会。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完善银监会监管技术和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压力测试是一种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通过测算银行在遇到假定的小概率事件等极端不利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损失,分析这些损失对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金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对单家银行、银行集团和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做出评估和判断,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条 压力测试能够帮助商业银行充分了解潜在风险因素与银行财务状况之间的关系,深入分析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形成供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讨论并决定实施的应对措施,预防极端事件可能对银行带来的冲击。对于日常管理中广泛应用各类风险计量模型的银行,压力测试应成为模型方法的重要补充。压力测试也能够帮助银监会充分了解单家银行和银行业体系的风险状况和风险抵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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