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改草案的工作进度,出台《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做好制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馆条例》、《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相关准备工作。
制修订《
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档案异地备份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企业档案管理办法》、《水利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案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档案鉴定办法》等。
(二)档案信息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电子文件管理、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文件精神,加强以计算机网络设备和数据库为主要内容的档案信息化基础建设;根据电子文件管理和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功能要求,配备和开发档案数据库管理系统、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移交管理系统、数字档案信息发布利用系统等;加快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接收、重要数字信息采集等数字档案资源建设;制定文书类档案长期保存格式标准,研发文书类档案长期保存格式产品和转化工具并组织试点和示范;实施公共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工程项目,打造“一站式”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档案信息服务;搞好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落实电子文件的异质、异地备份制度。各级国家档案馆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步伐,有条件的要完成数字档案馆建设,并提供网络信息服务。
(三)档案馆工作。加强档案馆库建设,新建中央档案馆三号库、中央档案馆城区利用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辽宁、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建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馆建设标准》的档案馆;完成中央投资的1209个中西部县级档案馆建设项目;着力推动地市级档案馆建设,基本实现副省级市以上国家档案馆面积达标,消除各级国家档案馆中“无库馆”、“危房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