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保证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汇总数据的现势性,提高数据的准确性,更好地满足国土资源管理、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需要,根据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计划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继续开展2010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实施方案》(见附件),在全面审查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多种方法,对辖区内全部城市和建制镇的地籍调查数据进行补充完善,采用统一下发的汇总软件,按照“建制镇-县(区)-地(市)-省(区、市)-国家”,逐级更新汇总全国范围内城镇各类土地面积及土地利用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分析省 (区、市)辖区内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利用潜力及发展方向。主要任务有:
(一)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全面调查或补充调查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核定后的城市和建制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并按要求进行逐级统计汇总。
(二)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
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3个至5个有代表性的地级市(应包含省会城市在内),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完成典型城镇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强度调查。调查城镇总面积、各类土地利用面积、建筑占地总面积、建筑总面积,计算城镇综合容积率、城镇建筑密度。
(三)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报告
各省在完成数据更新汇总后,以省 (区、市)为单位,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同时,编写典型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报告,分析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利用潜力及发展方向。
二、总体要求
(一)2010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的统一时点为12月31日。
(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覆盖全部城市和建制镇,汇总范围应与 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定后的城市、建制镇范围相一致。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尽快开展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建立健全县级全面自查、地(市)级检查与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结束后,我部将对部分地区调查成果开展质量抽查。
(四)2010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经费以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 (国土资发[2010]49号)形式,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拨付到各省汇总承担单位(各省城镇数据更新汇总承担单位见附表)。各地应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确保配套经费的落实,保证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2010年11月底前,完成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资料收集、补充调查等准备工作。
(二)12月底前,完成县级和地(市)级数据的处理,上报省级进行统计汇总。
(三)2011年1月20日至25日,以省为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上报省级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成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霍 森:010--66558218
扈传荣:010---66562979 66562975
传 真:010--66562073
附件:《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实施方案》
附表:全国各省(市、区)2010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承担单位一览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0年11月12日
附件:
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顺利实施,依照《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国土资源大调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本着重点突出、确保质量、有所创新的原则,在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对城镇地籍调查数据进行更新汇总与统计分析,全面掌握我国城镇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土地利用强度等信息,实现对全国城乡土地利用状况的全覆盖管理,为城镇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