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荐名额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方式及步骤
(一)评选方式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团省(区、市)委组织评选推荐工作。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标准和分配名额,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方式。
(二)评选步骤
申报的基层青年集体,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2),附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逐级进行申报,并于申报之日起,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级团委,对基层青年集体进行逐级审核选拔。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团省(区、市)委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有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明办。北京市、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推荐工作由市建委牵头组织。
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候选单位名单并报送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候选单位名单在中国青年报、中国建设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集中公示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共青团中央发文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创建活动不断深入。
(二)在组织推荐工作中,要按程序推荐,坚持优中选优,同等条件优先推荐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窗口服务行业,推荐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要体现先进性、示范性和行业代表性。
(三)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以下有关材料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明办。逾期未报,视同放弃。
1、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报告、《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1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1式3份);
2、2009年12月31日前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参评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报备表(1式2份);
3、拟继续参评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的现有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报备表(1式2份)。
联 系 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明办 王敏、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