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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中国银行联合公告2010年第94号--《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等关于公布实施<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停止执行

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中国银行联合公告
(2010年第94号)


  为规范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监〔1995〕908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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