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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

  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于2011年6月结束。各地务必在6月10日前完成普查信息汇总并录入全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信息系统,将普查情况报告报民政部。

  三、普查工作的要求

  此次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信息采集量大、任务较重、难度较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普查工作具体情况,落实工作力量,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完成普查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联系当地党史、军队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普查相关工作。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做到不遗漏、不重复、无错误,如实填报各项信息。要把所有普查内容建立电子档案,为下一步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和录入全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信息系统打下良好基础。民政部将对各地普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普查内容

  2.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内容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崔瑞芳

  联系电话:58123112  58123086

  附件1:
  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普查内容

  一、基本信息

  1.名称

  2.地址

  3.建设日期

  4.搬迁扩建时间

  5.建设单位

  6.保护单位级别

  7.是否划定保护范围(是/无)

  8.是否设立保护标志(是/无)

  9.占地面积

  10.建筑面积

  11.墓区面积

  12.墓区空地面积

  13.是否可以扩建(主要指墓区和陵园)

  14.纪念设施数量(包括烈士墓、纪念碑、纪念塔、纪念亭、纪念馆、纪念堂、纪念雕塑、骨灰堂等,分别标注数量)

  15.年接待人数

  16.年开展专题活动次数

  17.保护标志正面照片和全景照片

  18.简要介绍(包括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建立背景、历史沿革和总体情况)

  二、安葬烈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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