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在各地积极探索的基础上,调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涉及市场准入、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技术引进、合作和自主创新相结合,加大科研投入和技术储备,逐步形成我国邮轮设计与建造能力;加强自有船队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深化内地与香港的合作,在我国大陆沿海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设形成几个邮轮母港,逐步延伸产业链条和服务范围,健全邮轮产业体系,推动邮轮母港和停靠港布局的协调发展,确保我国邮轮业取得长足进步。
三、发展措施
(一)科学规划,适度建设邮轮码头及配套设施。作为邮轮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港口设施是我国发展邮轮业的重要基础性条件。有关沿海城市应重视邮轮码头的规划,与经国务院同意的《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城市规划以及服务业、旅游业、造船业等相关行业规划充分衔接,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的便捷转换,为邮轮业预留良好的发展空间。
(二)因地制宜,积极摸索扶持性公共政策。加强沟通与协调,广泛开展合作,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出入境手续、航行、收费、船上服务等方面逐步建立规范统一、高效便捷的管理模式。
(三)开拓创新,大胆尝试邮轮码头建设和经营模式。根据不同情况,探讨邮轮码头建设和经营管理模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多元化投资,实现邮轮码头及其配套服务设施在建设和经营方面的良性发展。
(四)重视人才,抓好有关专业队伍的建设。人才培养是邮轮业发展的关键,我国邮轮业刚刚起步,邮轮专业人才缺乏,应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一方面借鉴邮轮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引进管理人才,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健全相应教育培训体制和机制,不失时机,抓紧、抓好对邮轮专业人才特别是邮轮码头接待、邮轮旅游服务、邮轮市场营销、邮轮设计及建造、邮轮检验等方面人才的培养。
(五)立足旅游,加大对邮轮业的宣传力度。以邮轮旅游为核心,多方面、多角度加强宣传工作,宣传我国旅游形象特别是沿海具备邮轮接待条件的港口城市形象,积极培育发展国内邮轮旅游消费市场,广泛吸引国际国内邮轮游客。
(六)发挥优势,逐步进入邮轮设计和建造市场。利用我国在船舶设计及建造方面形成的良好基础,坚持技术引进、合作和自主创新相结合,加大资金和技术力量投入,建立技术及人才储备,积极开展邮轮设计理念及外观、舱室艺术设计等关键技术研究,逐步形成我国邮轮设计和建造能力。
(七)多方协调,加强对发展邮轮业的组织领导。邮轮业覆盖面宽,需要多部门、多行业、多层级间的协调与合作。有关沿海城市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适应所属港口群和城市群的基础设施布局和发展态势,结合自身地理区位、港口条件、修造船业及服务业特别是旅游业发展水平,找准定位,做好规划,研究、探索必要的扶持措施,同时,多方面听取意见,注重科学决策,避免相互攀比、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为邮轮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