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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我国邮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我国邮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交运[2008]1675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发展邮轮业符合我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深化沿海开放的战略导向,有利于扩大就业规模、带动海洋资源开发、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生活需求以及促进我国邮轮相关产业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逐步升级,我国有可能成为国际邮轮业扩张的重要目标。目前,我国邮轮业相关业务主要是为不定期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邮轮提供服务及相关管理工作,国外到访邮轮及游客数量尚处于较低水平,在邮轮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借鉴有关方面经验,指导我国邮轮业健康发展,依据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报告》(发改交运[2007]3368号),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旅游局、海洋局、外汇局等部门同意,我们研究制定了促进邮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科学决策,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拓展思路,采取措施,挖掘潜力,引导、规范和推动我国邮轮业健康发展。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国邮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国邮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外邮轮到访我国沿海港口的数量及频率逐渐增加,我国邮轮业面临重要的历史机遇期,有关地区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性举措,促使近年我国邮轮市场趋于活跃,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认识和部署,发展中尚存在不少问题。为引导和促进我国邮轮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促进我国邮轮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放眼世界、立足国情,充分利用我国现阶段的优势条件,以服务外轮为起点,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的方向,加强政府引导作用和扶持力度,逐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综合配套政策,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协调发展;在邮轮码头布局、产业发展、政策配套以及人才培养、邮轮设计与建造等方面边探索、边总结、边改进,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实现我国邮轮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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