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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人口计生委职业化培训教育基地的通知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好的教学实力、较丰富的培训经验、较强的整合资源的能力,并愿意承担人口计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二)与所在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重视人口计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专职领导负责培训工作。培训师资应具有高级职称和相关实践经验,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在相关专业或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有较为健全的教学、财务、后勤、服务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能提供基地所需的人员、日常办公设施、培训场地、培训设备以及教学和科研经费。

  四、基地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拟申请成为国家人口计生委职业化培训教育基地的单位需填写《国家人口计生委职业化培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将填写完成的《申报表》,经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盖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1年1月18日前上报到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

  (二)依据申报条件,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组织人口计生工作者和专家组成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审核。

   (三)国家人口计生委对专家组的评估意见进行讨论,确认一批职业化培训教育基地。

  五、基地管理与评估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制定培训教育基地管理与评估办法,对审核批准的基地实施动态管理。

  联系人: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 朱尧耿 何雪梅

  电 话:(010)62030657,62030769

  传 真:(010)62030654

  电子邮箱:rssjyc@126.com

  附件:国家人口计生委职业化培训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国家人口计生委职业化培训教育基地申报表

第一申报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法人代表

姓 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 手机

电子邮件 / 传真

 

 

 

 

具体承担人口计生培训教育工作

负责人

 

 

 

 

联 系 人

 

 

 

 

培训基地申报理由(含以往工作基础、拟开展培训教育项目,1000字以内):

                         

主要培训师资基本情况(500字以内):

             

参与申报单位的培训教育工作及师资情况(1000字以内):

                      

 

第一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参与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省(区、市)

人口计生委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评估意见

(评估报告另附)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国家人口计生委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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