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岭澳核电站三、四号机组调试大纲》(C版)的函
(国核安函[2010]220号)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审批〈岭澳核电站三、四号机组调试大纲〉(C版)的请示》(广岭东〔2010〕10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岭澳核电站三、四号机组调试大纲》(C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岭澳核电站四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安全和调试质量。今后若对该大纲进行修改,你公司需及时报我局审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