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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表二、航道维护与措施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100分)

考核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备注

贯彻落实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5分)

1、法规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等法规、标准

4分

贯彻落实法规有漏项,每项扣1分

 

 

 

2、制度

建立健全航道维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分

管理制度不健全,每项扣1分

 

 

 

3、计划与实施

制定并实施年度航道维护计划

7分

未制度年度维护计划扣3分,未按计划实施扣4分

 

 

 

航道维护分类及标准(40分)

1、维护类别与范围

根据航道等级和通航要求确定航道维护类别和维护范围

8分

未确定航道维护类别扣4分,未确定维护范围扣4分

 

 

 

2、维护尺度

航道水深、宽度、弯曲半径应满足航道维护标准的要求

8分

水深、宽度、弯曲半径未达到维护标准要求的,一项扣3分

 

 

 

3、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

天然径流航道一类维护:Ⅰ、Ⅱ级航道达到98%以上,Ⅲ、Ⅳ级航道达到95%以上。二类维护:Ⅲ、Ⅳ级航道达到94%以上,Ⅴ-Ⅶ级航道达到88%以上;潮汐河口航道一类维护:无备淤航道达到90%以上,有备淤航道达到98%以上。二类维护:无备淤航道达到85%以上,有备淤航道达到95%以上,三类维护:无备淤航道达到80%以上,有备淤航道达到90%以上

24分

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每低于标准一个百分点,扣8分

 

 

 

维护措施(30分)

1、测量

维护测量的内容和工作量完成年度计划,其成果质量满足年度维护计划要求,长河段测量应定期更新

9分

一项未做到,扣2分

 

 

 

2、水文观测

根据航道维护要求进行水位、流速和泥沙等水文观测

6分

一项未观测,扣1分

 

 

 

3、工程措施

采取疏浚、清障、改槽等维护措施保证航道维护尺度

9分

采取工程措施不力的,扣4分

 

 

 

3、信息发布

建立健全航道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发布航道信息、服务社会公众

6分

未建立制度扣3分,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及时,扣3分

 

 

 

资料及档案管理(15分)

1、维护资料

航道维护工程资料完好、齐备,包括维护性疏浚、清障、改槽等。

4分

资料不齐全扣2分、不规范扣1分、不真实扣4分

 

 

 

2、养护记录

养护检查、测量、观测记录规范、齐全

5分

记录不齐全扣2分、不规范扣1分、不真实扣5分

 

 

 

3、统计资料

建立完善的统计制度并指制定能反映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报表,航道养护成果数据统计全面准确,及时报送,并纳入成果资料中

6分

无统计制度,扣2分,统计数件不全面扣3分,上报不及时扣1分

 

 

 



  表三、航标维护考核表

序号

考核目标

考核内容

标准分(100分)

考核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备注

贯彻落实法规,建立健全制度(5分)

1、落实法规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等法规。

2

贯彻航标法规有漏项,每项扣1分。

 

 

 

2、各项制度

建立健全航标养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

管理制度不健全,每项扣1分

 

 

 

航标维护数量和正常率(25分)

1、计划完成情况

河床稳定的航道,全年的航标座天数和灯天数与计划数量相差±3%以内;河床变化较大的航道,全年的航标座天数和灯天数与计划数量相差±5%以内

5

河床稳定的航道,每超过规定范围1个百分点扣1分;河床变化较大的航道,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2、航标维护正常率

一类维护航标正常率不小于99%;二类维护航标正常率不小于95%;潮汐河口航道航标维护正常率不小于99.8%

20

每类航道航标维护正常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

 

 

 

航标配布、设置和调整(24分)

1、航标配布

航标配布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和《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等规范的规定要求。

6

航标配布错误扣5分,航标配布不合理每座扣1分

 

 

 

2、航标设置

航标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一类维护航道航标的设置,应满足一类或二类航标配布要求,条件优良的运河航道和水网航道可按重点航标配布要求设置发光的航标。二类维护航道航标的设置,应满足二类或三类航标配布要求,运河航道和水网航道和通航条件较好的天然航道,可按重点航标配布要求设置发光或不发光的航标。

6

航标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没座标扣1分,扣完为止

 

 

 

3、航标调整

河床稳定的航道应按航标配布图设置航标,并根据水位或水深变化及时调整。通航条件变化较大的滩险航道,应根据航道变化情况和船舶安全航行要求及时调整航标位置和数量。

6

未按规定及时调整航标每座扣1分

 

 

 

4、航标恢复

桥区、碍航礁石和滩嘴等关键位置的航标失常时,必须立即恢复,其他航标应及时恢复

6

未按规定及时恢复航标每座扣1分

 

 

 

航标养护质量(20分)

1、标位正确

航标的位置正确,结构良好,安装牢固,稳定可靠;

5

航标的位置不正确每座扣5分,其他不符合要求每座扣1分

 

 

 

3、标志正常

航标外形尺寸符合规定,颜色鲜明,灯光明亮,灯质和视距符合要求

5

灯光熄灭或灯质错误每座扣5分,其他不符合要求每座扣1分

 

 

 

4、通视及信号

航标通视有效范围内无遮掩物,通行信号和水深信号揭示及时、正确。

5

不符合要求每座或每处扣1分

 

 

 

5、航标设备

航标采用定型产品,灯器和能源应满足性能良好、质量可靠,使用维护方便、环保、节能等要求。

5

不符合要求每座扣或每处1分

 

 

 

航标的检查、保养与维修(18分)

基本要求

应根据河流、航道特点、航标类型及材质确定航标检查、保养与维修的内容、技术要求和周期,并符合规范要求

5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常规检查

航标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

5

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分

 

 

 

保养和维修

航标实施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周期等符合规范要求。

5

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分

 

 

 

备品数量

航标备品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3

低于规定20%的扣1分,低于规定50%扣2分,严重不足扣3分

 

 

 

档案及统计资料(8分)

1、检查记录

航标检查记录准确、详细和规范;

3

记录不准确和规范,每处扣1分

 

 

 

2、航标档案

航标档案齐全,规范

2

航标档案不齐全,每座扣1分

 

 

 

3、统计资料

统计资料报表、航标变更按时上报

3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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