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的通知》(财综字[1998]164号)和《关于印发〈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办库[2002]36号),以及《财政部关于
财政专户彩票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2]31号)、《
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5号)、《
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账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103号)中有关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的规定,同时废止。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会计科目对照表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科目
| 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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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类
| 一、资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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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财政专户存款
| 101国库存款
★102其他财政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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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有价证券
| 104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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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应收款
| 111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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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类
| 二、负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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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应缴代收上级财政专户款
| 211暂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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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暂存款
| 211暂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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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代收款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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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净资产类
| 三、净资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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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一般预算外结余
| 301预算结余
305基金预算结余
▲32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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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入类
| 四、收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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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一般预算外收入
| 401一般预算收入
405基金预算收入
▲42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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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上级补助收入
| 411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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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出类
| 五、支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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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一般预算外支出
| 501一般预算支出
505基金预算支出
▲52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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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政府调剂支出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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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补助下级支出
| 511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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