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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山羊感染痒病的报道主要来自于加拿大、塞浦路斯、芬兰、法国、希腊、意大利、瑞士、英国和美国,其他国家暂且没有相关的报道。
  本病一般呈散发。年发病率5%-10%,偶尔20%-40%。羊群被感染后,很难清除感染源。长期潜伏在老龄羊群中,几乎每年都有少数羊因患本病而死亡或被淘汰。痒病无季节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病。很多情况下,由于痒病的潜伏期长,在进口羊只时不能及时发现是否感染痒病,因而很容易通过进口传入痒病。一旦痒病传入,往往很难彻底清除掉,它将长期存在于羊群中。
  绵羊和山羊是本病的自然宿主和主要贮存宿主。尚未发现痒病病原传播给人的证据。不同品种、性别的羊均可感染痒病,但品种间的易感性有明显差异。由于痒病自然感染的潜伏期为1~3年,故多发于2~5岁的绵羊,5岁以上和18月龄以下绵羊一般不发病,因此,本病多发于种羊群和生产羊毛的羊群。山羊发病年龄与绵羊大致相同,但潜伏期很少超过1年。纯种羊较杂种羊易感。痒病的临床病程变化很大,由一星期到几个月,最终不治死亡。英国品种中以萨福克羊最易感,其次是雪维特羊、斯韦尔达尔羊,再次是汉普夏羊、高原黑面绵羊、威尔士山地羊、陶赛特羊和边区莱斯特羊。本病有明显的家庭史,在品种内某些感染的谱系发病率高,因而认为本病是受基因控制的遗传性疾病。
  一般认为,痒病的传播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垂直传播、水平传播和医源性传播。由感染母羊垂直传给羔羊可能是痒病的感染主要途径,羔羊无需吮乳,只要出生时羔羊与母羊密切接触即可感染。已证实病羊的胎盘有感染性,羔羊吞食羊膜液可以感染痒病。水平传播是指健康羊只摄入痒病羊的胎盘或脱落的感染皮肤和肌肉,以及长期在被污染的牧场放牧或与病羊同居感染痒病的方式。
  三、临床症状
  临床上主要表现两种比较明显的症状:瘙痒和共济失调。
  发病初期可见到病羊易惊、不安或凝视,战栗,有时表现癫痫状发作。头高举,行走时高举步,头、颈或腹胁发生震颤。多数病例出现搔痒,并啃咬腹胁部和股部,或在固定物体上(如墙角、树根)摩擦患部。病羊不能跳跃,时常反复跌倒。体温正常。照常采食,但日渐消瘦。最后不能站立,最终衰竭而死。有的感染羊以无症状经过。少数病例以急性经过,患病数日,症状轻微,突然死亡。因此,有的学者建议按临床表现将痒病分瘙痒型、麻痹型和无症状型。
  四、解剖和病理变化
  剖检病死羊,除摩擦和啃咬引起的被毛脱落、皮肤损伤和体况衰竭外未发现肉眼可见的其他病灶。石蜡切片经苏木精-伊红染色,中脑、脑桥、延髓和脊髓腹侧面二角的神经元中有明显空泡,并伴有星形胶质细胞增生,多数还有淀粉样病变。此外,在灰质神经纤维处也可见到空泡化病变和神经元细胞丧失。
  五、诊断
  根据痒病临床特征,在不能排除其他病因时,必须列为痒病可疑病例。发现可疑病例后,应进行采样,送专门实验室检测。
  (一)病原分离与鉴定:目前还不能象病毒或细菌那样对痒病的病原进行分离,用感染羊的脑组织/淋巴组织通过非胃肠道途径接种小鼠,是检测感染性的唯一生物学方法,但该方法因潜伏期长无实际诊断意义。
  (二)血清学试验:由于痒病病原是机体自身的蛋白成分,机体不产生特异性免疫反应,因而不能通过检测血清的方法进行诊断。
  (三)特征性空泡病变检查:用HE染色法对脑部切片进行苏木精和伊红染色,检查特定区域的空泡病变和神经胶质细胞增生情况。病理组织学检查需要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神经病理学观察经验。
  (四)组织中的病原检测:可通过免疫组织化学方法(IHC)、ELISA方法和免疫转印方法检测。
  (五)鉴别诊断
  应将痒病与相似症状的疫病区别开来,如有机磷农药中毒、食物中毒、低镁血症、神经性酮病、李氏杆菌感染所致的脑病、狂犬病、伪狂犬病、脑灰质软化或脑皮质坏死、脑内肿瘤、脑内寄生虫病等。
  六、防治
  目前尚无痒病疫苗,也无有效治疗和预防药物,但近年来国际上用PrP特异性单抗进行了治疗性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些进展。

  附录2:
  临床监测登记表

  监测人:            单位(盖章):

巡查时间

巡查

羊群数量

巡查

羊只数量

临床可疑

羊数量

采样数量

 

 

 

 

 

 

 

 

 

 

 

 

 

 

 

 

 

 

 

 

 

 

 

 



  附录3:
  羊痒病普查采样单

  采样单编号:第  张              编制: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样品保存:甲醛固定 □  -18℃以下冷冻 □   样品类别:脑 □ 淋巴结 □ 脾脏 □ 其他    

采样地点:          省(市)             县             乡

样品

编号

动物种类

月龄

性别

健康状况

备  注

(若为临床可疑,请描述病羊的品种、畜主、是否为进口等情况,可单独附页说明)

1、发病初期易惊、不安、打颤、凝视,有时癫痫状发作。

2、走路时头高举,后肢明显抬高,前肢摇摆不稳类似驴跑。

3、发病后期明显瘙痒,啃咬腹部和股部,或在固定物上摩擦患部,患部有皮肤破损,日渐消瘦而亡。

山羊

绵羊

正常屠宰

临床

可疑

其他疾病

 

 

 

 

 

 

 

 

 

 

 

 

 

 

 

 

 

 

 

 

 

 

 

 

 

 

 

 

 

 



  注释:采样地点相同的样品可以登记在同一张采样单上。样品编号用地名的首字母+数字来表示,例如青岛1号写为QD-1,此号必须与样品包装编号对应起来。有些选项可以打“√”。
  采样单位(委托采样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采样单位(委托采样单位)地址:                 邮编:
  采样人(委托采样人)  签名:                 年  月  日
  送样单位(运送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送样单位(运送单位)地址:(盖章)               邮编:
  送样人(委托送样人)  签名:                  年  月  日
  此单一式3联,一联随样品封存,另二联分别由采样单位和送样单位保存。

  羊痒病监测采样送样方案,同牛海绵状脑病监测采样送样方案。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监测对象:黄牛、奶牛、水牛、牦牛以及重点省份规模屠宰场的肉品。
  监测地区:边境省份不同年龄的牛,以及对新疆、吉林、黑龙江、内蒙、甘肃、四川等重点省份规模屠宰场的肉品监测。
  二、监测时间
  各省份在6月底前将采集的血清样品送至指定实验室。疑似肺脏样品在8月底前送至指定实验室。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送至指定检测实验室。
  三、监测方法
  (一)临床监测
  对辖区内所有牛群进行临床观察,记录健康状况,如发现可疑病例,则进行采样送检。
  (二)血清学监测
  根据不同地区风险程度,西藏、新疆、青海、四川、云南5省区,样品采集不少于20个县,每县不少于10个群,每群不少于10头份。
  内蒙古、河南、宁夏、吉林4省区样品采集不少于15个县,每县不少于5个群,每群不少于10头份。
  黑龙江、陕西、山东、河北4省样品采集不少于10个县,每县不少于5个群,每群不少于10头份。
  血清样品要求透明、不能溶血、腐败变质,每份样品不少于1ml。
  (三)病原学监测
  新疆、吉林、云南、内蒙古、西藏、四川等省区各选择2-3个规模屠宰场点,每个屠宰场点应采集有眼观充血、实变及胸膜粘连等肺炎变化的牛肺脏20-30个送检。
  四、检测实验室
  以上所有样品送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进行检测。
  联系人:辛九庆 13946184807 李媛 18946066152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马端街427号,邮编:150001
  电话:18946066091
  五、检测方法
  (一) 血清学检测方法:OIE推荐的补体结合试验。
  (二) 病原学检测方法:病原分离或病原PCR方法。应注意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与牛支原体肺炎鉴别诊断。
  六、监测结果处理
  (一)血清学阳性样品应进行溯源追踪,采集鼻、咽部拭子进行病原学检查,同时限制同群牛移动,必要时应做剖杀检查;
  (二)屠宰场肺肺脏样品病原学检查为阳性应追踪来源,对同群牛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三)疑似肺脏样品病原检查为阳性应追踪样品来源,对同群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对病原学检测阳性牛进行扑杀,必要时对同群牛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五) 将扑杀和处理情况按快报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
  七、监测结果报告
  各省在6月底和11月底之前将临床监测结果上报指定检测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在7月底和翌年1月底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监测分析结果上报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报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尼帕病毒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猪、果蝠。
  (二)监测区域: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
  二、监测时间
  3~5月份、10~11月份各安排一次集中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方法
  (一)临床监测。对辖区内所有猪群进行临床观察,记录健康状况,如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采样送检。
  (二)血清学监测:采用ELISA方法。
  四、样品采集
  (一)任何省区发现可疑病例,应及时采样送检。
  (二)每个重点省份每年对果蝠栖息地周边猪场采集猪血清50份,同时,尽可能采集当地果蝠血清样品。
  各相关单位按照本计划要求,及时完成样品采集和相关信息收集和送检工作。
  五、检测实验室
  以上所有样品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进行检测。
  联系人:赵永刚 15863018757 王淑娟 13645325321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红岛镇东大洋村岙东南路21号(邮编:266114)
  电话:0532-87839188 传真:0532-87839922
  六、监测结果处理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分别于2011年7月底前和翌年1月底前将检测分析报告上报农业部兽医局。一旦发现阳性结果,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附件1:
  尼帕病毒病简介

  尼帕病毒病是由尼帕病毒(Nipah virus)引起的一种新的人兽共患病,主要感染人和猪,病毒的来源为果蝠。猪和人的病变主要集中在呼吸系统和/或神经系统。人发生尼帕病毒性脑炎,死亡率达40%,故此病具有高度危险性。本病因首次发现于马来西亚半岛的尼帕村而得名。
  一、病原学
  尼帕病毒属于最危险的第四级病毒。尼帕病毒属副粘病毒科、副粘病毒亚科、尼帕病毒属(henipavirus)成员。
  病原对一般的理化消毒灭活方法均敏感。
  二、流行病学
  疫情可追溯到1996年,到1998年在马来西亚首次引起人的脑炎,该病才引起关注。流行病学监测表明,病原来源于狐蝠科的果蝠。野生果蝠本身带毒但不发病,可通过粪便或接触过的饲料将病毒传染给猪。猪感染后多数呈隐性带毒,死亡率低,但能迅速传播病原。与带毒猪有密切接触的人,极易感染。野生果蝠是尼帕病毒的自然储主。尼帕病毒能够感染猪、狗、人并使之发病。猫、马、羊等其它动物与病猪接触也能够感染。人与人之间的传播目前尚不能排除。
  已发生过该病的国家包括马来西亚、新加坡、孟加拉国和印度。印度东部与孟加拉国接壤的西孟加拉邦,2001年1月后也随着孟加拉国的疫情发生而不断出现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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