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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次集中监测采集血清学样品不少于1000份,病原学样品不少于1000份。至少采集20个种猪场,少于20个场的全采(血清学样品≥10头份/场)、50个商品猪场户(血清学样品≥10头份/场)、30个村散养户(血清学样品≥10头份/村)。
  猪瘟样品监测可与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采样相结合。
  四、检测方法
  (一)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及判定:
  1.方法: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或抗体阻断ELISA(省级应选用抗体阻断ELISA)。
  2.判定:使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免疫21天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使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的,抗体阳性即为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RT-PCR或荧光PCR方法。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对病原学检测阳性场采取净化措施,对阳性猪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鸡新城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鸡、鸭、鹅、火鸡、鸽和鹌鹑等。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设立的定点监测点,每个月至少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各50份进行检测。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次集中监测时采集血清学样品不少于1900份,病原学样品不少于1100份,水禽养殖量大的省份水禽采样数量不低于样品总数的30%。每次至少采集15个种禽场(血清样品≥4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30个商品代饲养场户(血清样品≥3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20个重点活禽市场(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
  新城疫采样可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采样相结合。
  四、检测方法
  (一)免疫抗体检测方法与判定
  1.方法:血凝抑制试验。
  2.判定: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对病原学检测阳性禽场应采取净化措施。

  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一、区域划分
  布病防控实行区域化管理,根据畜间疫情未控制县(羊阳性率≥0.5%或牛阳性率≥1%或猪阳性率≥2%)所占比例,结合人间病例发生情况,将全国划分为三个区域,即一类地区、二类地区和净化区。
  一类地区:未控制县数占总县数的30% 以上的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陕西、新疆、宁夏、青海、甘肃等15个省份和新疆兵团。
  二类地区:未控制县数占总县数30%以下的区域。包括江苏、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安徽、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等15个省份。
  净化区: 无疫情发生的省份。海南省。
  二、监测范围
  所有乳用牛羊及种用牛羊(包括犊牛、羔羊)。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它易感动物进行抽检。
  三、监测时间和数量
  一类地区在免疫前开展一次血清学监测。奶牛100%监测。其他牛和羊:牧区每县抽检1000头只,农区每县抽检500头只,要求牛羊兼顾,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检测比例(不足500头只的全部检测)。在使用S19疫苗和S2疫苗免疫半年后,对牛羊进行一次集中血清学监测,每省(区、市)设2-4个监测点,每点监测数量不少于2000头只。
  二类地区每省(区、市)设2-4个监测点,每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定点监测。每点每次检测数量不少于2000头只,要求牛羊兼顾,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检测比例。
  净化区省份对高风险区域每年开展一次监测,每省份抽检不少于3000头只。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监测工作。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检测方法
  筛选检测采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或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试验)(见OIE 陆生动物诊断试验与疫苗手册)或荧光偏振试验,奶样检测可采用全乳环状试验。筛选检测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反应或补体结合试验或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试验)(见OIE 陆生动物诊断试验与疫苗手册)进行确诊。
  专项检测采用国家标准或OIE推荐的检测方法。
  五、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对没有免疫的或免疫6个月后经检测为阳性的动物,应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的阳性场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种牛。
  二、监测时间和数量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和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 18645-2002),用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
  四、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对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应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的阳性场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血吸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等7个疫区省的110个重疫区县按规定数量进行抽检,非重疫区县和其他省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检。8个疫情观测点须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牛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4-5月份、9-10月份各监测一次。
  三、监测数量
  (一)每次每个重疫区村抽检5头以上,不足5头的全部检测。
  (二)疫情观测点每次须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牛进行监测。
  四、检测方法
  用间接血凝方法或Dot-ELISA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用粪检法复检,仍为阳性的确诊为阳性畜。
  五、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牛,对所在村的全部存栏牛进行药物治疗。

  狂犬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监测,以狂犬病高发省份为重点。
  重点监测农村散养犬、城镇流浪犬。各地动物门诊应对就诊犬、猫进行狂犬病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监测。血清学监测主要对狂犬病免疫犬只进行抗体合格率抽查;病原学监测以发病动物检测为主,对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的犬、猫和家畜进行扑杀,采集脑组织进行实验室确诊。确实不能扑杀的疑似病例要隔离观察10天。同时对安全扑杀的流浪犬或无主犬以及屠宰肉犬采集脑组织进行检测。
  二、监测时间
  血清学监测:每年对免疫犬(重点是农村地区)开展一次集中监测,采血时间应在狂犬病免疫一个月后进行。
  病原学监测:全年开展月度常规监测,春夏季及冬季肉犬屠宰季节各安排一次集中监测。
  三、监测数量
  血清学监测:各省根据本省养犬密度和免疫工作情况,对疫苗免疫后1-12个月的犬进行抽查。每个品牌疫苗免疫的犬只抽查500份,及时掌握疫苗的免疫效果。
  病原学监测:广西、湖南、广东、湖北、贵州、河南、浙江、山东、河北、北京、天津、江苏、江西、重庆、四川、安徽、云南等重点省份应切实加强疑似发病或死亡犬的样品采集工作,同时做好狂犬病疑似猫和家畜的检测。各地每年检出的狂犬病发病犬或疑似发病犬的数量应高于卫生部门公布的当地发病人数。
  四、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ELISA。
  (二)病原学检测: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RT-PCR或荧光定量RT-PCR进行检测。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一)狂犬病检测阳性脑组织样品送农业部狂犬病实验室(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所)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二)对狂犬病死亡或扑杀的临床疑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马传贫、马鼻疽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22个消灭马传贫的原疫区省份、6个还没有开展消灭马传贫验收的省份,以及21个消灭马鼻疽的原疫区省份。
  二、监测时间
  2011年4-5月,10-11月,开展两次集中采样检测。
  三、监测数量
  对已消灭马传贫的22个省份,每年每省采集200份血样,未消灭马传贫的6个省份可参照消灭马传贫省份的标准执行;对已消灭马鼻疽的21个省份,每年每省用马来因试验检测200匹马属动物。
  四、检测方法
  马传染性贫血(EIA):AGID
  马鼻疽(Glanders):马来因试验
  五、样品采集
  血清样品:颈静脉采血,将分离到的血清(不少于2毫升)置于-20℃下保存或直接分别送至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
  六、检测任务分工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开展本项工作。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负责数据汇总、分析,分别在6月底和12月底之前将检测结果报农业部兽医局,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无疫区所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本计划要求参与疫病监测、样品采集与分析工作。
  联系人: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相文华
  电话:13936395948;传真:0451-82733132

  附件2:
  外来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牛海绵状脑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重点在奶牛养殖场、屠宰场、种牛场和动物医院进行采样监测,采集对象主要为2岁以上的神经症状、紧急屠宰或非正常死亡牛, 4-7岁的正常屠宰奶牛和种牛,以及从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牛海绵状脑病发生地区进口的牛。
  二、监测时间
  全年监测送样。神经症状牛的样品随时送检。
  三、检测机构及所负责省市
  (一)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负责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四川、陕西、山西、宁夏、河南、河北、天津、安徽、湖北、湖南、海南、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贵州、重庆、江西、云南等26个省区和新疆兵团的牛脑样品检测,以及全国牛海绵状脑病确诊工作。
  联系人:刘雨田 13455201316 王志亮 13953288519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369号(邮编:266032)
  电话:0532-87839188 传真:0532-87839922
  电子邮箱:ndlyt1976@yahoo.com.cn(刘雨田)
  (二)中国农业大学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
  中国农业大学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负责北京、内蒙、辽宁、黑龙江、吉林等5个省(区市)的牛脑样品检测。
  联系人:杨利峰 13811990965, 赵德明 1360136165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邮编:100094)
  电话:010-62732975 传真:010-62732975
  电子邮箱:yanglf@cau.edu.cn(杨利峰)
  四、监测数量和要求
  (一)临床监测。各省对辖区内的所有奶牛群、育肥牛群和种牛群以及从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疫情发生地区进口的牛进行临床监测,并填写临床监测登记表(见附录2)。临床监测频率为1年两次,相隔时间为4个月。临床监测发现神经症状和2岁以上的死牛应及时采样送检,若发现与牛海绵状脑病症状相似的病牛(见附录1)可立即与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联系。
  (二)采样数量。具体见表1。
  (三)采样要求。样品应主要来自于奶牛,其中神经症状牛的样品应80%以上来自于奶牛;紧急屠宰、死亡或4-7岁正常屠宰牛的样品应50%以上来自于奶牛。采样时应填写采样单(见附录3),要求每个样品均有详细的信息。采样方法和步骤见附录5。

  表1 2011年各省份应采集的牛脑总数量及神经症状牛数量

省份

采样总数量(头份)

神经症状牛数量*(头份)

浙江

50

5

山西

200

10

宁夏

200

10

贵州

50

5

云南

150

10

海南

50

5

西藏

50

5

新疆

500

50

新疆兵团

100

5

湖北

200

5

福建

50

5

广西

100

5

甘肃

200

10

安徽

150

5

天津

200

10

广东

150

5

河南

500

50

四川

300

10

上海

100

5

重庆

100

5

江苏

200

10

河北

700

50

陕西

200

10

江西

100

5

山东

500

10

湖南

100

5

青海

150

10

黑龙江

400

50

辽宁

150

10

吉林

150

10

内蒙古

400

50

北京

100

10

合计

6550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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