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院前急救机构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院前急救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划拨经费的主要依据之一,保证院前急救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院前急救机构要积极配合考核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院前急救能力,落实公益性。
三、考核对象
考核的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独立建制的急救中心(站)和急救分中心等医疗机构。
其他类型院前急救机构参照本方案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院前急救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机构建设、日常急救、应急救援、学科建设、急救培训、医疗质量和社会效益七个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考核项目和指标进行调整和细化。
(一)机构建设(15分)。院前急救机构的房屋、车辆、人员和通讯等设备设施应当按照标准配置;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日常院前急救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应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
(二)日常急救(25分)。日常工作重点考核工作量、工作效率和安全管理等,包括急救出车次数、急救人次、紧急呼救受理时间、急救反应时间、现场急救与途中救治时间、到达医院时间、医疗行车和消防安全以及车辆、通信和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等。
(三)应急救援(15分)。应急救援重点考核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能够保证紧急救援工作的及时高效,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的集结时间、处理效果等。
(四)学科建设(10分)。学科建设重点考核学科带头人能力、人才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情况,包括带头人要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人才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具备完善的人才队伍培养机制,能够经常性开展学术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达到要求,承担科研项目和课题,在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期刊论文发表。
(五)急救培训(10分)。培训工作重点考核对内部员工、辖区内紧急救援网络医院中的急救中心(站)医务人员、其他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相关急救常识普及宣传和急救技能普及培训。
(六)医疗质量(15分)。医疗质量重点考核符合院前急救诊疗常规和规范的情况,主要包括危重病人处置、病历质量和医疗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