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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院前急救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院前急救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满足人民群众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需求,提高院前急救能力,调动院前急救人员的积极性,我部拟对院前急救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绩效管理。为此,我部组织制定了《院前急救机构绩效考核方案(试行)》和《院前急救机构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我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和上述两个方案做好院前急救机构及其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院前急救机构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院前急救机构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公益性,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正确导向的原则。绩效考核应当突出社会效益第一,通过项目和指标的设定与考核,引导院前急救机构追求社会效益,体现院前急救工作的公益性。

  (二)全面考核的原则。通过建立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综合指标体系,对影响院前急救工作水平的各种因素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考核。

  (三)客观考核的原则。根据国家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和人民群众对院前急救的需求,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判院前急救机构的运行及管理状况。

  (四)有利发展的原则。绩效考核应当在综合反映院前急救机构运行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分析服务能力和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为院前急救机构履行职责和持续发展提供指导。

  二、组织管理

  (一)卫生部负责制订院前急救机构绩效考核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国院前急救机构绩效考核工作。

  (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院前急救机构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本省(区、市)院前急救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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