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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检查组认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已按照质量保证大纲中的要求,制定和发布了CA20结构模块运输吊装工作所需的管理程序等文件,质量保证大纲实施基本有效;2号机组吊装活动借鉴了1号机组及三门项目施工的经验,调整了施工工序,强化了质量控制,规范了现场管理,施工的相关材料、设施设备、文件准备等已基本就绪,具备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的施工条件。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一)检查发现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未授权人员签发了数份焊材进场验收单。要求监理单位加强人员的培训与工作授权管理。

  (二)检查发现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焊材采购采取源地见证的方法进行控制,但在制造质量计划中关键性能指标检验工序中仅选取“R”点进行控制,入场后不再进行复验。要求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加强焊材采购控制。

  (三)检查发现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CA20模块拼装现场2级焊材库烘干箱中没有设置二次烘干焊材专用区,程序上也没有相应的规定。要求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加强对焊材库的管理,完善有关程序。

  (四)检查发现乏燃料池钢覆面上焊接临时性附件时,没有对临时性附件的焊接参数进行记录。要求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制定完善有关程序,加强记录控制。

  (五)检查发现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现场超声检查中未严格执行检测前和检测后的系统校准,同时没有制定UT试块维护程序。要求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后续超声检查中完成检查前后的校准并形成相关记录单,制定UT试块维护程序。

  (六)考虑到CA20吊装中使用的1200吊梁吊索为重复性使用,在CA20吊装前,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应对吊梁、吊索具等重要起重部件按要求进行检查,并制定完善适用于1200吊梁吊索日常维护和检验的管理程序。

  (七)2号机组CA20的运输吊装作业正值冬季,现场风力较大,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应严格控制运输和吊装先决条件,确保CA20模块运输、吊装过程的安全。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应认真落实上述管理要求,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措施提交我局。

  附一:
  检查组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1

李吉根

国家核安全局

处 长

2

封有才

国家核安全局

项目官员

3

冯建平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处 长

4

刘明明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5

章碧野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6

杨志义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7

潘蓉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研 高

8

朱秀云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9

孙海涛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10

李淮凌

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研 高

11

刘志凌

苏州核安全中心

高 工

12

刘 伟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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