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折旧额_______________。
本期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价为____________。
6.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15号编报规则第三十四条(二十四)修改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的,应列示互抵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期末金额,以及与互抵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的、互抵后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期初、期末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未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的,应分项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期末金额。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应分项列示其金额,如果存在到期日,还应披露到期日。”
15号编报规则附件“27、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中“(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的“(4)引起暂时性差异的资产或负债项目对应的暂时性差异”表格,修订为以下格式:
(4)应纳税差异和可抵扣差异项目明细
单位: 币种:
项目
| 金额
|
应纳税差异项目
| |
可无限量添加行
| |
……
| |
小计
| |
可抵扣差异项目
| |
可无限量添加行
| |
……
| |
小计
| |
对 15号编报规则附件“27、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中“(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的“(1)互抵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组成项目”表格,修订为以下格式:
(1)互抵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及对应的互抵后可抵扣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单位: 币种:
项目
| 报告期末互抵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 报告期末互抵后的可抵扣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报告期初互抵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 报告期初互抵后的可抵扣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7.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
15号编报规则附件“42、其他流动负债”、“47、其他非流动负债”,公司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的金额,按照预计转入利润表的时间分别计入“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并列报,同时须在“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说明框中进行详细说明。
8.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5号编报规则附件“营业税金及附加”之后增加以下表格:
销售费用:
单位: 币种:
管理费用:
单位: 币种:
财务费用:
单位: 币种:
9.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5号编报规则附件“61、营业外收入”、“62、营业外支出”修改为以下格式:
营业外收入
单位: 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