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体系。
推广中关村科技园区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和模式,开展科技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依托试点地区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引入专业信用评级机构,试点开展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推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报告制度。
(七)组织开展多种科技金融专项活动。
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科技创业计划、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主题活动;实施科技金融专项行动,组织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券商、保险、各类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的专业人员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投融资和金融服务;举办各种科技金融论坛和对接活动;开展科技金融培训。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科技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部门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建立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研究决定试点的重大事项,统筹规划科技与金融资源,督促检查试点进展,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共同指导地方开展创新实践。
(二)建立部门协同、分工负责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结合相关部门职能,发挥各自优势,落实相应责任;各部门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对口工作指导和支持。各部门制定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可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针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
(三)形成上下联动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试点地方要成立以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科技、财政、税务、金融部门和机构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保障,创造政策环境,结合试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目标任务,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充分调动地方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试点实施方案报批后,要积极组织力量加快实施。科技部会同地方政府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试点工作推动和开展。
(四)加强试点工作的研究、交流和经验推广。
加强对试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深化试点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支持。建立试点工作定期交流研讨制度,及时交流试点进展,研讨重点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加大对试点地方典型经验的宣传和推广,发挥试点地方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地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推进自主创新。
建立实施试点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在试点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机构给予表彰及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试点进展缓慢的地区加强督导,直至取消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