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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44号--关于批准对清水大米、张家界大鲵、天池藕粉、北川米黄大理石、宜宾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天池藕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天池藕粉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北川米黄大理石

  (一)产地范围。

  北川米黄大理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香泉乡、永安镇、通口镇、擂鼓镇、曲山镇等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北川米黄大理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北川米黄大理石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宜宾酒

  (一)产地范围。

  宜宾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县、南溪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等9县1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宜宾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稻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宜宾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清水大米、张家界大鲵、天池藕粉、北川米黄大理石、宜宾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 清水大米质量技术要求

  2. 张家界大鲵质量技术要求

  3. 天池藕粉质量技术要求

  4. 北川米黄大理石质量技术要求

  5. 宜宾酒质量技术要求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清水大米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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