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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失效]

  学校的技术理论教学和生产实习教学,都应注意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
  三、学校的规模、工种、专业设置和学制,应该相对稳定,不要轻易变动。
  每所学校设置的工种、专业性质要相近,不宜过多,而且应该是操作技术比较复杂、技术理论知识要求比较高的。
  根据工种、专业性质的不同,招生对象分别为具有初中毕业和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未婚青年,年龄一般为十五至二十二周岁。
  招收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学制一般为二年。
  四、学校应该具备进行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并且积极地加以改善。
  学校应该按照规定配备行政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和生产辅助人员。
  学校应该有必不可少的校舍、实习实验场地和教学、生产实习实验设备。
  学校应该有相应的教学文件和图书资料。
  五、学校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搞好生产、财务管理和后勤工作,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反对辅张浪费。承担国家生产任务的学校,要保证完成生产计划,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料、材料和燃料,降低生产成本。
  学校的后勤工作,要为教学和生产服务,为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服务,必须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
  必须关心群众生活,实行劳逸结合,搞好集体福利事业,减轻教职员工的负担,保护师生员工的健康。
  六、学校由各主办部门直接领导,分别由中央和地方主管部、局归口管理,并受劳动部门综合管理。
  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国家劳动总局汇总平衡,列入国民经济计划。

第二章 教学工作


  七、学校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生产实习教学和文化、技术理论教学。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由中央各主管部门制订,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学校贯彻执行时,不得任意改变,如果必须修改或者自行另订的时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八、学校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制学期和月份的生产实习计划及文化、技术理论课的学期授课进度计划;教师要编制生产实习的授课计划和文化、技术理论课的授课计划,使教学工作有秩序地进行。
  九、学校全年的教学时间为四十三周,假期(包括法定节日)为七周,机动时间为二周。
  生产实习教学和文化、技术理论教学的比重,原则上各占一半为宜。但有的工种、专业需要的文化和科学技术理论知识较多,可以适当扩大文化、技术理论课在总授课时数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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