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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仔细阅读“填写说明”,严格按照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组织填写申报材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对于不符合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的项目(形式审查内容见附件1),一律不予受理。
  (二)推荐材料的报送
  1. 首次报送推荐材料仅报送推荐书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合订成册,附件可以是复印件)。经我局组织专家初审并被确定推荐到国家科技奖励办的项目(候选人),再由我局授权从网上正式申报,并报送纸质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合订成册)。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应保持一致。
  2. 专家推荐的候选人的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可直接报送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3. 对于涉密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或软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4.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的须报送30套合订简本材料;推荐科普类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5. 有以下情况的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栏中,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书面报告;
  (2)完成人本人未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3)对申报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2),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
  四、几点要求
  1. 科技奖励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项目及材料的质量和水平。特别是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遴选推荐工作。
  2. 对于学科相同、研究内容相近或紧密相关的项目,鼓励项目之间进行整合集成,但不是简单拼凑。
  3.已于2010年经评定但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自然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侯选人、侯选单位,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在2011年申报材料中再次出现。
  4.申报国家自然奖时,提交的核心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三年以上(即2008年2月28日以前发表);申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时,项目整体技术须应用三年以上(即2008年2月28日以前已整体应用)。
  5.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奖励条件要求,充分挖掘优秀科技人才和成果,鼓励推荐国家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科技创新类项目和国家科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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