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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负责按照年度计划和演出场次,安排年度预算,审核确定各院团的实际费用,核拨专项活动经费;拟定资金管理办法,并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项目结果开展绩效评价。

  (二)省级活动组委会的职责

  在全国活动组委会的指导下,根据全国活动组委会制定的年度活动计划,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提出本省(区、市)翌年活动申请,内容包括承接国家级艺术院团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演出的场次和时间,申请专家讲学团讲座的场次、内容和时间,本省(区、市)艺术院团(含学生乐团)演出的场次、内容和时间等有关建议;实施全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计划,落实在本地区开展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项目,做好与演出院团的协调工作;做好本地区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等,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及时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报送简报、简讯和活动图片以及活动总结,汇报活动执行和完成情况。

  (三)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高校的职责

  1.认真组织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每年12月5日前向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活动组委会提出翌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申请。

  2.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创造条件,为院团演出和专家讲学提供良好的环境,组织好学生观众,尽量扩大活动的受益面,制定安全工作预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加强对活动的宣传,及时以简报、图片和总结等形式向组委会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4.及时收集、汇报学生的反馈意见,做好问卷调查工作,促使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水平不断提高。

  (四)参加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艺术院团的职责

  1.承担年度演出任务的国家级艺术院团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要根据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宗旨提出演出剧目(节目、曲目)计划,及时把优秀剧目(节目、曲目)送到高校,并适时更新演出剧目(节目、曲目),新更换的演出内容须经全国活动组委会审核。要按照年度活动计划落实所承担的演出任务。要组织高水平的演出队伍,安排优秀演员赴学校演出,确保演出质量。

  2.参加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国家级艺术院团应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向教育部、文化部提出翌年活动申请和计划,上报院团演出剧目、内容介绍及演出日期等,经审核纳入翌年的全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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