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组织国家级艺术院团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优秀地方艺术院团在此专指有优秀剧目获 “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国家级奖项的艺术院团,下同)赴高校为学生演出京剧、昆曲、话剧、交响乐、歌剧、芭蕾舞、民族民间音乐歌舞等经典作品。
(二)组织全国艺术教育专家讲学团赴高校(以中西部地区高校为主)举办艺术教育专题讲座,讲座范围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书法(篆刻)、审美、影视等艺术领域,内容应深入浅出,适合于普通高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
(三)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可根据高校学生的需求适时调整。
四、组织管理
由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成立全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活动组委会)。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各省(区、市)要成立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牵头单位,文化、财政部门参加的省级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省级活动组委会),省级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应设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高校要成立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要发挥本校宣传部门、团委、学生工作部(处)、艺术教育中心、学生会、学生艺术社团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艺术院团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应由相关部门或专门人员负责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具体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全国活动组委会的职责
全国活动组委会负责研究议定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主题、年度活动内容和形式、年度计划、演出场次、演出内容和剧目(曲目)、参加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艺术院团名单等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活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其中:
教育部负责提出年度计划建议方案;会同文化部向财政部提出活动专项经费申请,会同文化部做好经费具体拨付和管理;编制活动秩序册;做好活动的日常组织管理,并提高绩效;组织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会同文化部对参演艺术院团名单以及演出内容等事项进行初审。
文化部会同教育部提出每年参加活动的艺术院团的建议名单;按照活动要求,对演出内容和剧目(曲目)进行初审;对参演院团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根据院团演出场次、演出规模和演出地点的距离等因素,提出各院团的实际费用核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