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评议、督促、纠正等监督工作,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完善执法监督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手段。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审案件的类型和范围,不断强化案件核审、集体讨论等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本机关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每年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将评议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逐步建立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长效机制。
20.坚决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
行政监察法》、《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致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有关领导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2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建立健全消费争议等矛盾纠纷的行政调解解决机制,深入推进12315“四个平台”建设,不断扩大12315消费维权网络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调解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的作用。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依法告知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申请听证、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和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对市场突发事件、促进再就业等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